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宁县将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三明市水利局以明水管[2010]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宁县将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委托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宁县将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
2.2建设地点:泰宁县朱口镇陂头村;
2.3资金来源:中央资金、省级财政补助和自筹;
2.4工程建设规模:约为480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工期要求:210个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必须具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核发的《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登记备案书》;
3.5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6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且须在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经过信用登记备案;
3.7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职工;
3.8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3月16日至2010年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以无记名方式到泰宁县水利局(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和平中街25号政府大楼三楼水利局工管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6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4月8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电大厦2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购买标书凭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含临时)及本人身份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每个投标人可分别对泰宁县吴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编号:FJMSZB2010-050)、泰宁县石阶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编号:FJMSZB2010-051)和泰宁县将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编号:FJMSZB2010-053)的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施工招标项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宁县将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陈荣贵、陈友淼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和平中街25号政府大楼三楼水利局工管站
电话:0598-7866597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人:李永
联系电话:0591-87602553传真:0591-87537741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电大厦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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