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穗建计【2010】4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现对[双桥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双桥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4419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芳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6938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7632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海路~西海路,长度2.4公里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价包干措施费+规费+税金的合同方式承包,其中,合价包干措施费除招标文件约定措施项目费可调整的,按约定调整方式调整外,其余的不作调整;受财政资金安排的影响,工程规模、施工工期及施工顺序会存在一定幅度的调整,请各投标单位预计并承担可能带来的风险及费用。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为广州市荔湾区东海路~西海路施工标段,招标内容包括道路升级改造,桥梁加固,全长2.4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最大桥梁单跨为42米,其中沥青摊铺约占60%。预计发包价为1500万元。
六、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0年4月1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0年4月2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 ——11:30,下午: 14:30 ——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①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5、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6、①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7、投标人自2007年3月1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选择性条款。本地招标项目应以广州市业绩为准,非本地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自定。如投标单位的业绩是联合体的,则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书面约定的份额为准计算,否则进行均分。)
注:①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1)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不需选择此项)。
(2)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11、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8m沥青摊铺机2台、 12m 沥青摊铺机 1 台。沥青摊铺机要求自有,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原件备查),业主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力。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于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选择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次日,广州城市建设网站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排名为准,其中,市政公用工程的招标项目以市政公用工程企业排名为准,其他的以施工企业排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9-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广州市芳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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