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金丽温高速公路2010~2012年、龙丽丽龙高速公路2010年路面养护专项工程已由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立项,项目资金自筹,项目业主为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路面养护专项工程设2个施工合同段和1个监理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为:
(1)金丽温高速公路2010~2012年路面养护专项工程施工合同段:加铺罩面68万m2、铣刨回铺 43万m2、桥头加铺5.3万m2及其他专项工程。施工工期每年6个月,每年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龙丽丽龙高速公路2010年路面养护专项工程施工合同段:加铺罩面8.6万m2、铣刨回铺 6.9万m2及其他专项工程。施工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施工监理合同段:
金丽温高速公路2010~2012年每年路面养护专项工程施工阶段监理6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龙丽丽龙高速公路2010年路面养护专项工程施工阶段监理6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合同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浙江省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并具有路面专项壹级)或公路养护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2007-2009年)在浙江省内累计铺筑高速公路沥青砼路面100万m2以上或在已通车高速公路累计承担沥青砼路面养护专项工程50万m2(或折算双车道里程数50公里)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且具有同类公路工程监理经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本工程允许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对2个合同段同时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合同段。如投标人对2个合同段进行投标,则必须分合同段制作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4月2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杭州市湖墅南路186-1号美达丽阳国际商务中心11楼路产养护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施工及监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相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杭州市湖墅南路186-1号美达丽阳国际商务中心11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交通旅游导报及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lwec.com)上发布。
7、投标担保
金丽温和龙丽丽龙施工合同段的投标人应按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每个标须提交人民币80万元和20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电汇),监理合同段的投标人应按监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3条的规定提交15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电汇)。银行电汇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银行电汇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其中:
金丽温高速公路2010-2012年路面养护专项工程的施工及施工监理合同段招标人
户 名: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帐 号:1202021109900089320
龙丽丽龙高速公路2010年路面养护专项工程招标人
户 名: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市之江支行
帐 号:33001619835053002606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湖墅南路186-1号美达丽阳国际商务中心10-11楼
邮 编: 310005
联系人: 张先生、蔡先生
电 话: 0571-28885032
传 真: 0571-28885032
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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