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大埕至定海K2+000—K3+268.587段公路工程施工已由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闽发交能[2007]10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大埕至定海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县大埕至定海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连江县筱埕镇筱埕村
2.2招标项目规模:本项目设计标准为三级公路,里程桩号:K2+000—K3+268.587,路段全长约1.3公里,总投资约250万元。
2.3招标项目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涵洞、安全设施及环境保护等。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执业资格)并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3.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交建[2007]89号文件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情形;
3.6投标人未被列入福建省交通厅信用档案中的C、D级施工企业名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9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连江县凤城镇莲荷东路33号,下同)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前汇到招标文件指定帐户;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1万元人民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3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二楼多功能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6.2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大埕至定海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
地址:连江县筱埕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350511
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0591-26471272
传真:0591-2647127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591-87560944
传真:0591-87537741
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名: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号:117120101400012872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江南官网app苹果下载安装 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南官网app苹果下载安装 ”。 |
特别注意 |
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