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山县樟塘镇湖尾村道道路工程(K0+000-K1+326.2)已由 东山县交通局(东交(2010)63号)批准建设(此路段已纳入《福建省建制村以上农村公路省级管理数据库》),项目发包人为东山县湖尾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单位上级拨款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东山县樟塘镇湖尾村道道路工程(相应公路桩号K0+000~K1+326.2)
2.2 建设地点:东山县湖尾村
2.3 公路总长:约1.3262K m
2.4 质式结构:水泥混凝土路面
2.5 投资估算:295万元
2.6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和自筹资金
2.7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8 计划开工时间:2010年9月,计划竣工时间2010年12月;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9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2.10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2.11本工程于2010年9月26日9时30分在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会议室(建设局三楼)开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建造师应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等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采用不记名方式,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报名并购取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平诚招标代理单位代表处或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东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商住小区A18幢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前往工程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至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会议室(建设局三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万)
5.5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 根据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山县湖尾村民委员会
地 址:东山县湖尾村
邮政编码:363400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139600132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北二号路金冠花园9幢109室
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96-6972221 13860817462
传真:0596-588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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