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20110042
发布时间:2011年3月4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淮矿办公楼地基处理工程施工
2、项目审批机关名称: 淮北市发改委
3、招标人:淮北矿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4、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淮北市人民路北侧、南湖路东侧
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8.4万m2,框架核心筒结构,地上19层,地下2层,桩基为钻孔灌注桩。
本次招标的地基处理工程施工投资约2325.97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3、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4、招标范围:经审查的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必须同时具有
⑴.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施工承包壹级资质;
⑵.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专业施工承包甲级资质(国土资源部颁发)
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或临时执业资格;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和无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07年1月-2010年1月 )至少完成 1 个地基与基础工程项目,且单体工程造价在 2400 万元及其以上工程业绩。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11年3月4日 至 2011年3月1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1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招标人有特殊情况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有形建筑市场):欢迎愿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到淮北市招标采购中心(淮北市人民路199号,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西头)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本工程收取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售后不退);收取图纸等资料费人民币200元(含图纸、相关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3月22日 9:00整。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北矿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淮北市孟山北路1号
联系电话:0561-495154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华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418号金万大夏1401
联系人:施美红 邮 编:230001
联系电话: 0551-2885402 传 真:0551-2885402
六、备 注
1、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行:工行淮海路支行
账 号:1305016109024976696
2、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附后)
附: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
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
序号审核要素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方式
1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企业资质等级同时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施工承包壹级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专业施工承包甲级资质(国土资源部颁发)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副本)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生产经营状态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5履约历史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6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明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绩证明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7拟派项目经理动态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在建工程。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8法律法规禁止投标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最终结论:□符合 □不符合
注: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证件以原件为准,无有效原件视为不合格;以上8项内容为投标人资格必备基本条件,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能出示的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92号文件”办理;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经理)不合格;
4、证明或承诺书有效期均为本次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6、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由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项目竣工为止;
7、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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