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拟建的阜新市海州区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工程,已由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经阜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现对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2、工程规模: 31651.45平方米(具体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结构类型:消防工程
4、层数:地上二十一层、地下一层
5、资金来源:自筹。
6、设计单位:辽宁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内容: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以及自动报警系统等全部内容。
三、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质量要求:辽宁省“世纪杯”。
五、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7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6月1日,总工期361日历天。
六、投标人资格: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要求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招标人拒绝联合体投标。
七、本工程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八、凡符合上述第六条规定并有意向的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报名参加投标。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资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九、投标人到招标代理单位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拒绝邮寄招标文件)。时间为2011年4月28日至2011年5月5日,每天上午8 时至12 时,下午13 时至17 时。(公休日与节假日除外)
十、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十一、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5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40,000.00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1 年5月27日14时。提交的地点为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本次招标项目的开标会。
十四、本工程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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