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来宾市兴宾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拟对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甘秦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甘秦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1.2项目编号:ZHGX-2011-023
1.3 建设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甘秦村等2个村
1.4 建设规模:1321.20公顷
1.5 资金来源:国家和自治区投资
1.6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工程、村庄整治和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1.7 计划工期: 240 日历日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推荐的施工企业。区外施工企业须已办理《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
2.3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3. 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3.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1年7月11日~2011年7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市双拥路20号南鹰宾馆5号楼3楼)。
3.2报名所需提交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由来宾市兴宾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上述证件复印件均须盖法人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区外企业的还需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广西区外投标企业适用,注册建造师应与其来桂备案配置人员一致)。
3.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双拥路20号南鹰宾馆5号楼3楼。 邮 编:530012
联 系 人:李工 电话:15177125293 传 真:0771-2026628
6.信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http://www.gxcz.gov.cn/)
招 标 人:来宾市兴宾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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