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垃圾清运公司委托,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垃圾处理中心规划区域内地面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垃圾处理中心规划区域内地面垃圾清运项目
二、招标编号:管采招[2011]33号(XCZB05-110801)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工程地址位于文兴路,总面积约为1.9万平方米。
2、工期要求: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清运工作。
3、服务要求:清运全过程保证及时、安全、整洁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4、招标内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垃圾处理中心规划区域内地面全部垃圾及遗留物,场地平整至指定标高,垃圾总方量约为50475立方米。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3年及以上。
2、具有郑州市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郑州市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及《郑州市城市垃圾车辆运输许可证》。
3、具有一定的运输实力,自有运输车辆(后八轮)15台以上,挖掘机5台以上。
4、在郑州市已成功完成合同金额在250万元及以上垃圾、土方项目,有较好业绩。
5、运输车辆按政府要求全密封改装,在施工过程中保证不扰民,门前及道路无遗撒。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
9、投标申请人须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五、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11年08月5日~2011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招标代理部。
投标申请人递交报名资料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服务许可证及车辆许可证、车辆及设备明细表、业绩合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管城回族区或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报名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需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一套,资料z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1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2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身(工程类项目提供)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行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递交至代理机构,未进行查询或查询不符合要求的报名申请无效,不得参与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招标文件售价: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本项目不支持邮寄招标文件的服务。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垃圾清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联 系 人:林先生、钞先生
电 话:0371-63976562 传真:0371-63976562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李女士 张女士 韩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2035 0371-67152039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 (XXXX) 号(项目名称)。该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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