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塘厦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的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广场景观工程 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邀请抽取,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抽取项目的概况如下:
监督部门:东莞市塘厦镇住房规划建设局
工程规模:投资额约1970万的广场改造工程
工程概算:约19700000.00元
委托代理工作内容:详见草拟的委托代理合同
抽取时间:2011年8月17日15时30分
抽取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行政办事中心214室
其它说明:(1)、保证金交纳方式:固定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80%计取。
(3)、如需评标,评标费用由招标单位支付。
3、投标人须具备承担代理项目的相应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工程范围须不小于工程概算)。
4、本项目不接受未被列入《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抽取。
5、投标申请人可从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dgzb.com.cn或http://jszb.dg.gov.cn)
获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公告及草拟的委托代理合同等资料。
时间为 2011年8月11日8时30分 至 2011年8月17日15时30分 (公告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6、投标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 建设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带固定投标员卡)带信用管理手册、身份证、承诺书准时参加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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