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发改投[2011]175号、增国房复[2010]207号、增规[2010]89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现对增城市荔湖大道改造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市荔湖大道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20-3285526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0-82627566
招标监督部门:增城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20-32829089
招标监督机构: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增城市荔城街
四、项目概况:荔湖大道东至北三环入口收费站,西至荔新公路,全长约4.6公里,为城市主干道,现有6车道路面。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荔湖大道东至北三环入口收费站,西至荔新公路,全长约4.6公里,为城市主干道,按现有6车道路面景观化、市政化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改造、排水改造、绿化提升、交通、箱涵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3、招标控制价:51985335.14元
4、项目编号:2011-3886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1年9月18日至2011年10月8日11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2011年10月8日,10时00分至11时30分。
2. 开标时间:2011年10月9日10时00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荔城街荔乡路81号)九楼开标1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3)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12米和9米沥青摊铺机)的证明文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人须以转账方式单次缴纳或年度保证金的方式缴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的年度保证金不通用),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弄虚造假行为,一经核实将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注:增城市建设工程年度保证金标准:
(一)特级、一级企业:80万元;
(二)二级企业:60万元;
(三)三级企业、资质不划分级别企业:40万元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记录状态为锁定或暂停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专业 壹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投标人自2009年9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含沥青路面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沥青路面、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纸质资料。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日期具体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业绩信息库所公示的中标日期为准。
如投标单位的业绩是多资质联合体的,则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书面约定的份额为准计算,否则进行均分。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注:(1)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在投标人信息录入时,将由交易中心的交易管理系统对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进行自动初步筛查,凡企业资质信息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信息将不能录入。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 增城市监察局、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5-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除本公告第十一点内容(不包括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不需要提供纸质文件外,其他投标文件内容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及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可以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代办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V1.1.3.3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招标图纸的获取可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会员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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