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根据需求单位的采购申请,需采购专用车辆一批,经财政局批复同意,决定以询价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一、有关品牌型号及配置要求如下:
交车地点:楚雄市
二、欢迎有意合作的厂、商参加投标,投标文件请于2011年10月10日上午9时至10时现场送达或传真至我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前或推迟报价均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2、有关车辆的技术资料或说明;
3、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手机号码);
5、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和相关证件。
四、投标方须知:
1、所售汽车必须为全新车辆,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并附带齐全的随车工具、备件等,售车发票由中标单位一并出具;
2、中标方须办理车辆临牌、验证等手续,办证机关收取的相关费用由购车方支付;
3、中标方必须履行国家有关汽车产品售后服务规定或按生产厂家向社会公布的售后服务承诺;
4、中标方应注明交货地点以及交货时间(供货期);
5、签订合同由中标方与使用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州政府采购中心和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各一份)备案;
6、提车与付款:购车单位所购车辆经验收合格,供货商须一并移交有关文件、相关手续,购车单位付清全部车款后提车;
7、招标方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8、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五、评标与定标
1、评标原则: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和效益”的原则进行;
2、在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的情况下实行低价中标,并优先选择交货时间短的供应商;
3、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当地供应商的原则;
4、厂方向社会公布了全国统一售价的,若投标价高于市场统一售价的则为废标,废标车型由我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5、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工作小组提出评标意见报州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法律责任
合同依法签订后,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顺利执行。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违者将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78-3389886 3389987 3389887
投标传真:0878-3389886
楚雄州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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