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颁布的《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的核心是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项目管理能力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要进一步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积极采取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等方式组织项目建设。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组织方式改革试点的推动下,全国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政府投资工程组织管理方式的改革试点,通过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建设、使用、监管不同主体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外部约束不断完善加强,业主方的行为逐步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有益的经验。例如,上海市建委提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由一批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在上海市委党校一期工程、上海市城市规划展示馆等一批大型市政公用基础项目上进行试点。重庆市组建了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进行委托管理,由该公司负责全过程的建设实施。此外,湖北、浙江、陕西、安徽、贵州等地也正在进行改革试点,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各地的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进一步验证,通过专业化、社会化的相对集中项目管理,一是有效地控制了投资,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工程建设水平;二是转变了政府职能,落实了责任制,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三是有效地制约了各方主体的行为,规范了建筑市场。
(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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