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机构的质量责任,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政府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法规制度。强化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层级的监督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全面推行质量安全巡查制度,逐步建立以质量安全巡查为主要手段、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实行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突出对质量安全管理较薄弱项目的监管,突出对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的监管,突出对质量安全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加快法规建设步伐。出台《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责任,遏制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制度建设,落实执业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加强合同管理,修订出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服务等标准合同范本,出台施工承包合同监管指导意见。完善企业市场准入标准,强化企业的现场管理能力、质量安全和技术水平等指标考核,修订出台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修订工程监理规范,开展工程监理项目标准化试点。加强施工许可管理,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注册人员诚信行为标准,健全诚信信息采集、报送、发布和使用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担保、保险制度。
加大市场动态监管力度。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健全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加快“走出去”步伐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引导企业选择优势领域、重点区域,大力开拓对外承包工程市场,加快工程设计企业“走出去”步伐,形成资金、设计、建造和设备综合优势,带动机械设备、建材出口。鼓励我国建筑企业以合资、合作或者投资收购等方式,在当地成立企业,有效利用当地资源拓展业务领域。
(注:本文基本内容为中国工程机械市场调查研究中心根据《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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