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9日)下午,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西路的世纪国建宾馆里,聚集了数位房地产专家,他们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
这些专家是受住建部之邀的。这也意味着,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住建部已启动前期工作。
1999年4月颁布实施的《条例》,在2002年曾修订过一次,此后十年间,不少主客观条件已发生变化,业界关于再次修订的呼声较高。
据记者了解,《条例》修订工作争取在2013年6月前完成,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和功能的调整;二是对覆盖人群的重新梳理;三是对监管的制度化约束。其中,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将继续扩大。
加力支持保障房建设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一直受到关注。《条例》曾规定,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此后,又增加了一项用途——租房。
截至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总计2.1万亿元。由于归缴纳人所有,如果擅作他用,则有侵犯缴纳人财产权之嫌。但另一方面,它又面临贬值的风险。
2010年,住建部在28个城市启动试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贷款额度共约493亿元。而在2002年的第一次修订中,也增加了职工提取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据记者了解,尽管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尚未明确,但大量公积金闲置的情况将得到改变。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确定将会进一步放开。
去年,住建部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试点项目贷款管理、财务管理等配套文件。截至2011年底,已向50%的项目发放了贷款,其中重庆、哈尔滨、天津、大连、长春、昆明、无锡等城市已按计划实现全部放款。
除建设保障房外,住房公积金是否进入资本市场实现增值,业界的争议一直较大。由于涉及到资金安全,这一问题将得到更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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